銷售熱線:0532-8888 8658
傳 真:0532-83845901
E-mail : 2853707088@qq.com
地 址:青島市李滄區四流北路23號
更新時間:2023-02-03 11:00:00
近日,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了2022年12月和1—12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。?
12月,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3.2%,同比下降3.2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5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PM10平均濃度為7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4.2%;O3平均濃度為7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4.8%;SO2平均濃度為11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NO2平均濃度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1.8%;CO平均濃度為1.1毫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8.3%。
1—12月,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6.5%,同比下降1.0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2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.3%;PM10平均濃度為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5.6%;O3平均濃度為145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5.8%;SO2平均濃度為9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NO2平均濃度為2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8.7%;CO平均濃度為1.1毫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
圖1 2022年1—12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各級別天數比例
圖2 2022年1—12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六項指標濃度及同比變化
12月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“2+26”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2.3%,同比下降6.8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6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1.1%;O3平均濃度為6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6.3%。1—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6.7%,同比下降0.5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2.3%;O3平均濃度為179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4.7%。
北京市12月優良天數比例為96.8%,同比持平;PM2.5濃度為1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37.0%;O3濃度為63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。1—12月,優良天數比例為78.4%,同比下降0.5個百分點;PM2.5濃度為3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9.1%;O3濃度為1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4.8%。
長三角地區4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9.2%,同比下降2.2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5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.9%;O3平均濃度為74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17.8%。1—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3.0%,同比下降3.7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31微克/立方米,同比持平;O3平均濃度為16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7.3%。
汾渭平原11個城市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59.2%,同比下降12.7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70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2.9%;O3平均濃度為7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0.9%。1—12月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5.2%,同比下降5.0個百分點;PM2.5平均濃度為46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9.5%;O3平均濃度為16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.2%。
圖3 2022年1—12月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比較
12月,168個重點城市中,張家口、福州和北京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20名);咸陽、西安和渭南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19名),見附表1。
1—12月,168個重點城市中,拉薩、海口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20名);渭南、咸陽和荊州市等城市空氣質量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20名)。張家口、昆明和秦皇島市等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好(從第1名至第20名);荊州、渭南和駐馬店市等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相對較差(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20名)。見附表2、3。
附表1
2022年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
附表2
2022年1-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
附表3
2022年1-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
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5-9月為重點時段,以臭氧污染較為突出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為國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堅的重點地區,珠三角地區、成渝地區、長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標城市在國家指導下開展攻堅,堅持突出重點、分類施策,加大揮發性有機(VOCs)和氮氧化物減排力度,提升能力、補齊短板。
攻堅目標為:到2025年,PM2.5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,全國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,全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.5%,VOCs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%以上。?
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,加快實施家具、汽車、工程機械等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,開展涂料、油墨、膠粘劑、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;
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,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頓,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,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,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整治提升以及油品VOCs綜合管控;
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,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,推進燃煤鍋爐以及鋼鐵、水泥、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,實施工業鍋爐和玻璃、鑄造、石灰等行業爐窯提標改造;
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,開展臭氧生成機理、主要來源和傳輸規律的研究,強化科技支撐,完善VOCs排放、組分和環境濃度監測體系,著力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,開展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;
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,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,強化治理設施運維監管,圍繞石化、化工、涂裝、醫藥、包裝印刷、鋼鐵、焦化、建材等重點行業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精準監督幫扶。
總體要求
攻堅目標到2025年,細顆粒物(PM2.5)和臭氧協同控制取得積極成效, 全國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,全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達到 87.5%,揮發性有機物(VOCs)、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 10%以上。
攻堅思路堅持協同減排、源頭防控,聚焦臭氧前體物 VOCs 和氮氧化物, 加快推進含 VOCs 原輔材料源頭替代,實施清潔能源替代,強化石化、 化工、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及油品儲運銷 VOCs 深度治理, 加大鍋爐、爐窯、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力度。堅持突出重點、分區 施策,以5—9月為重點時段,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、長三角地區、汾渭平原為國家臭氧污染防治攻堅的重點地區,珠三角地區、成渝 地區、長江中游城市群及其他臭氧超標城市在國家指導下開展攻堅。堅持科學監管、提升能力,強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撐,完善臭氧和 VOCs 監測體系,提高治理設施運維管理水平,精準有效開展臭氧 污染防治監督幫扶,提升執法監管能力。
含 VOCs 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
加快實施低 VOCs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。各地對溶劑型涂料、油墨、 膠粘劑、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。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、中涂、色漆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;在木質 家具、汽車零部件、工程機械、鋼結構、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,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,重點區域、中央企業加大使用比例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,全面推廣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膠粘劑;重點區域、珠三角地區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、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。完善 VOCs 產品標準體系,建立低 VOCs 含量產品標識制度。
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。嚴格執行涂料、油墨、 膠粘劑、清洗劑 VOCs 含量限值標準,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,加 強對相關產品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環節 VOCs 含量限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,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,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、 銷售、進口、使用企業,依法追究責任。
VOCs 污染治理達標行動
開展簡易低效 VOCs 治理設施清理整治。各地全面梳理 VOCs 治 理設施臺賬,分析治理技術、處理能力與 VOCs 廢氣排放特征、組分 等匹配性,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、光氧化、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,加快推 進升級改造,嚴把工程質量,確保達標排放。力爭 2022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,確需一定整改周期的,最遲在相關設備下次停車(工)大修期間完成整治。
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
各地全面排查含 VOCs 物料儲存、轉移和輸送、設備與管線組件、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,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。石化、現代煤化工、制藥、農藥行業重點治理儲罐配件失效、裝載和污水處理密閉收集效果差、裝置區廢水預處理池和廢水儲罐廢氣未收集、LDAR 不符合標準規范等問題;焦化行業重點治理酚氰廢水處理未密閉、煤氣管線及焦爐等裝置泄漏等問題;工業涂裝、包裝印刷等行業重點治理集氣罩收集效果差、含 VOCs 原輔材料和廢料儲存環節無組織排放等問題。重點區域、珠三角地區無法實現低 VOCs 原輔材料替代的工序,宜在密閉設備、密閉空間作業或安裝二次密閉設施。